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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萧山超标电动车须领证
来源:萧山网    2010-11-27 1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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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为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0日,警方将在全区范围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现状

  今年,萧山有37人因电动车事故丧生

  10多天前,电动车再次引发悲剧。

  11月11日傍晚5点多,03省道河上段内,江西人谢某在路上行走时,突然被一辆电动车撞飞。

  发生事故后,肇事车主弃车逃逸,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弃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车主无法确定,案情一时陷入困境。经反复侦查,近日交警部门将嫌疑人谭某抓捕归案。

  经检验鉴定,谭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车重及车辆最高时速都超过电动自行车的额定标准。

  这样的悲剧已不是个例。

  10月底,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名四岁男孩撞成重伤,孩子至今仍在医院抢救。电动车主贺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初,萧山塘湄线上,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电动车主徐某抢救无效死亡。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涉及该类车辆的事故也随之上升。今年以来,萧山区共发生死亡事故145起,死亡160人。其中,在电动车事故中死亡的有37人,占了23%。

  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引发关注

  曾经顶着“轻便、节能、经济”光环出现在大众视线中的电动自行车,如今成了“马路杀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就已超标,还有很多经过改装,车速可达到45公里/小时,大大超过了“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

  “很多电动自行车就像一辆无牌摩托车,但刹车又不够灵,要是撞到人,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家住南市花园的张大姐说。

  尽管是以电作为驱动力,但很多电动车性能可以和摩托车相匹敌,特别是超标电动车,自重大,速度相对快,制动距离长,极易撞上同方向行走的行人。

  对整体交通来说,很多电动车车主交通意识淡薄,乱闯红绿灯、抢道、逆行、夜间行驶不开夜行灯,甚至转向时也不打转向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了很大交通安全隐患。虽然电动车跟机动车在性能上有差别,但碰撞之后的破坏力也不可小视。

  管理“真空”引发连锁反应

  超标电动车隐患众多,但目前针对这个“马路杀手”的管理,却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萧山区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管理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经登记上牌后可合法上路。但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时速、重量等均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上牌。

  萧山区范围内,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底有多少呢?

  警方说,这没法估算。不过,警方带记者来到城区一单位停车场。经查看,在该停车场停留的百余辆电动自行车中,只有1辆没有超标。

  “据别的城市估算,超标电动自行车至少占电动自行车总数的90%左右。”民警介绍说。

  超标电动车身份尴尬,存在管理“真空”,由此引发了不少负面连锁反应。

  媒体报道,去年2月份,北京的王女士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突然被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髌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到医院治疗,前后花去了好几万元。交警处理后认定,王女士无责,对方全责。

  不料,撞伤王女士的电动车主留下的手机是空号,之后再也不见踪影。由于没有车牌号,也没有对方住址等信息,肇事者难以追查。王女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却以“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为由拒绝。对方解释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伤害才能构成工伤。”所以,虽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来申请认定工伤的人很多,但都是按非工伤认定的。

  此外,超标车一旦遭窃,因为车主没有登记在册,往往无法找回。超标电动车撞上了人,也因没保险赔偿又引发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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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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