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与法律同行!
[提要] 9月25日,作为电动车新国标先行省份之一的浙江,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
这是一句民间老话了。
而这两个城市分别代表了两个地方,
苏州—江苏 杭州—浙江;
这两个地方
是自古以来经济民生最为繁华昌盛之地
同样的,作为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大省
江苏、浙江都要对电动车进行立法管理
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
江苏&浙江: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9月25日,作为电动车新国标先行省份之一的浙江,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从监管主体、行业协会职责、生产规范、号牌登记、车辆改装、互联网租赁经营企业管理、强制措施等方面,对非机动车的销售、行驶及相关管理活动予以规范。
11月26日,江苏省也开始加强电动车立法工作。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隆重召开。大会正式审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这在全国都引起了连锁反应,电动车立法成为大趋势。
电动自行车立法现状
国家层面&地方层面
据了解,2003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的定义、登记、通行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是贯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路面通行的法定依据,是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基石。2018年,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施行,为防范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筑起了法律防护栏。
地方层面,各地也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立法。从立法形式上看,主要包括3种:第一种是专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如《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福州市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种是制定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囊括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如《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种是制定综合性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包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如《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立法内容上看,各地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立法包括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等各个环节。
如何根治电动车乱象一直是社会探讨的热点。而在电动车管理上,政府是起到一个重要的核心。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保证安全又能满足市场要求是关键,当然,还要多方征求意见,采用人性化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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