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223处发放点
[提要] 北京交警:10月31日起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请可手机上办理,合规电动车“合格证”丢失也可办理登记上牌
今天(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电动车上牌过渡期政策,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合规车辆合格证丢失后也无法上牌”问题,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车辆“合格证“丢失的,经交管部门现场核验后,仍可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该办法设置过渡三年过渡期。
根据《条例》要求,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车,需要领取临时标识,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交管部门介绍,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长180毫米,宽90毫米,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背。
交管部门表示,为满足广大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临时号牌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此外,北京交管部门特别提示,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均按照相关流程可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北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文章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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