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安部的文件如果是真的!上千万电动车从业者都可以失业了!
[提要] 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昨天,一则公安部的通知文件让整个电动车行业(包括两轮/三轮/四轮)为之震动!
1、该文件没有加盖公章!
2、该文件在官网上查不到!
3、两轮、三轮和四轮目前都还没被定性机动车,又为何要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4、电动车国标呼之欲出,这时候出重拳挥向超标车不合时宜!
小编个人觉得这些理由都成立,但是如果是假消息又能给造假者带来什么好处呢?
如果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内部组织以这种思路来参与、协助处理相关交通事故,绝大多数的电动车生产企业、电动车经销商不仅要面临没完没了的赔偿,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遇到类似“专业打假致富”那种,就等着不断被勒索吧!
小编个人倾向于是个假消息,比起道路执法的“一刀切”,这样的执法思路贯彻实施的话将会让从业者多达上千万电动车厂家、经销商以及相关配套产业毫无安全感,甚至不敢继续做下去!
尤其在两轮、四轮国标呼之欲出的这个时段,应该不会出现这么劲爆的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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