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电动车经销商玩过了!被法院判赔将近4万元!
[提要] 卖车难归难,但可千万不能欺骗消费者。近日泸州某地方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合同纠纷,代理X彭电动车的经销商李某被判付38400元给消费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如今卖车确实不容易,往年一辆车的利润现在需要几辆车才能在挣出来,但销量却没有什么起色。卖车难归难,但可千万不能欺骗消费者。近日泸州某地方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合同纠纷,代理X彭电动车的经销商李某被判付38400元给消费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工商、质检部门调查发现,李某向符某出具加盖车行印章的购车收据,载明品名及规格:“X彭老年代步车1台,单价:12800元”。李某实际向符某交付了某不知名的X达电动车及该车的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法院认为经营电动车的商家李某本应交付X彭电动车给消费者符某,实际却交付X达电动车,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合同构成欺诈,依法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购车款三倍的损失38400元。
这可以说是当下电动车行业的一个典型案例。如今不少经销商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会在店里摆放高中低各种档次的电动车,但因为品牌电动车的价格普遍较高,低端车型有时候就会用某些杂牌顶替。
如今终端竞争这么激烈,经销商一定不要耍这样的小聪明。把产品的优劣明明白白给消费者说清楚,不仅仅是为了良心,这个行业毕竟做的是回头的买卖,一回生二回熟,口碑好了才有未来。
把买卖做死了,即使消费者不追究,工商不罚款,也不合算不是吗?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www.kcdates.com/news/html/201801/20180105103711101.htm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