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酒驾”被拘,旧国标是帮凶?!
[提要] 电动车主“酒驾”被拘,旧国标是帮凶?!
事情发生在近日,安徽某地村民老董骑 “电动自行车”到镇上喝喜酒,老伙伴们相见分外热闹,在众人劝说下,中午喝了半斤多白酒。下午3点,自认为没事的老董骑着电动自行车沿着水泥路回家,在一拐弯处将江某撞倒,导致江某受伤。老董本想私了给几个钱就算了,但江某发现老董酒气挺大的,就趁机要求他赔5000元。老董认为江某要的钱太多,就没同意,随后,江某就报了警。
经测试和鉴定,老董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7.4mg/100ml,已达到醉酒的程度。交警随即扣押了电动车。经鉴定,该电动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属于机动车,警方以老董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拘留。
很多人都认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即便喝过酒之后骑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也问题不大,不会触犯刑法。有这种想法的人可要注意了,酒后骑电动车也要小心,如果出了事,也有可能会涉嫌犯罪,因为您骑的电动车根据旧国标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
小编查找资料推断出交警的“断案”流程是这样的:首先老董的电动车超标,属于机动车;其次老董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程度。根据电动车旧国标的规定: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两轮车辆,属于非机动车,最大设计时速在20km/h到50km/h之间,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的,以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均属于机动车范围。
老董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程度,根据刑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如何,一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能要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旧国标的规定,目前我国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超标”。如今,电动车已经成为城市乡村非常普遍的交通出行工具,如此滞后的国标自然无法满足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时代需求。老董的遭遇虽然给人感觉不可思议,但在当前的法规下,电动车消费者是无力辩驳的。当然小编并非为酒后驾驶辩解,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诞生于上世纪末的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历经十五六年快速发展已进入成熟期。电动自行车从1998年产销量5.8万辆,发展到2014年产销量保持在3500万辆左右、从业人员200多万人,现社会保有量达2亿辆之多,每年为国家贡献GDP总量超千亿。加紧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加快行业洗牌,助推行业转型升级,也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出更高要求,促进新技术产品的投入和开发运用,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目前大部分中小城市,电动自行车仍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一旦新国际出台,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便有标准可参照,部分城市限制电动自行车条例也会被取消,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将大幅提高,电动自行车将迎来一个巨大的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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