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动车管理需要尽快修法
[提要] 兰州市交警支队建议,先将兰州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暂时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改变目前失控漏管的局面,待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再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的特性,作为一种短途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青睐,但目前国家、省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办法尚未出台,从而引发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失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严重、交警部门依法治理难度大等诸多问题。针对以上状况,近日,兰州市交警支队建议,先将兰州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暂时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改变目前失控漏管的局面,待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再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商品的快速流通,人们的生活圈子日益扩大,对各类快速交通工具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如今,机动车保有量剧增造成的拥堵和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不少国内城市都已经出台针对汽车、摩托车采取限购、限行措施,这给了电动自行车以巨大的市场空间。低碳、环保、便捷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市民青睐。
但从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统计的数据看,近年,我国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率逐年增加,且增幅还不低,逆行、占道、闯红灯是引发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以电动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辆已经成为许多城市交通管理的大患,广州等城市甚至两度颁布“封杀令”。然而,对许多城市居民而言电动车是生活必需品,对城市物流的毛细血管畅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血红细胞。面对巨大需求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管理起来宜疏不宜堵。
电动自行车包括许多以电能为动力的交通工具,之所以管理起来如此费劲,关键还是相关法规的制定实施没能跑过电动车飞驰的身影。
目前,我国尚没有对非机动车有细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的法规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已落后于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仅第八十九条有对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的处罚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很明显这种处罚种类和幅度已不能达到威慑的作用。这也是造成非机动车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交通管理机关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产品标准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情况。我国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还是1999年制定,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如今的电动车已经远远逾越了当初以电池辅助动力的观念,发展成为全新的交通工具。这个速度飞快而又缺乏相应安全措施的新型交通工具,已经不再是自行车的观念,但还戴着非机动车的帽子,着实有些“非驴非马”,骑行上路,若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隐患巨大。
现在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说明,与电动自行车的产能、销量、普及率相比,我们管理的步子要及时跟进。亡羊补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需要尽快修订产品标准和相关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纳入真正的监管,引导其向更加安全可靠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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