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心!这个城市的交警给电动车驾驶员写了封信!
[提要] 走心!这个城市的交警给电动车驾驶员写了封信!
近日,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致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向全市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作了五项提示,内容包括驾驶人年龄、行驶车道、禁装遮阳雨篷、载员数量、服从执法等具体,并提供了链接《电动车安全驾驶规则》。
乐清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达到33万多辆,一位驾着二轮电动车接外孙的市民说:电动车接送孩子比女儿女婿开小车接送方便多了!可随时穿插于大路小路,免受堵车之苦!这一番话也许道出了许多二轮车驾驶人的心声——非常方便!
不过,这种“方便自己”的驾驶,往往需要公共安全去埋单。对于二轮电动车的“自由行”,相信很多机动车司机都深有体会:抢行机动车道、不遵守信号灯指令的二轮车不计其数。但由于没有准驾门槛,法律对二轮电动车缺少刚性制约,电子警察、摄像监控等手段,对于二轮电动车及其驾驶人来说,基本是虚设。二轮电动车犯规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重要因素。所以最近几年,电动车一直是交管部门重点整治对象,一度禁止!
禁止电动车上路算是不顾国情的懒政做法。一纸禁令封杀,这就让“生产—销售—使用”的链条 不能完整伸展。部门之间的打架,导致链条终端者的权利被漠视。乐清从来没有禁行二轮电动车,小编为你点赞!
那么就让小编与大家分享一下这封信的内容!
乐清市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二轮电动车凭借轻便、价廉、操作简单等优势,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成为我市现在保有量最大的交通工具,目前,我市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达到33万多辆。但与此同时,一些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乘载多人、安装遮阳雨篷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我市涉及二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正在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1-7月份,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占全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近1/4,血的教训触目惊心!为有效扼制涉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已全面启动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此,向全市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提示如下:
一、驾驶二轮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所驾驶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
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行,不随意转弯变道。
三、二轮电动车一律不得加装遮阳雨篷,已加装的,需立即拆除,恢复原状。未拆除遮阳雨篷继续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四、二轮电动车超员和超速行驶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或者在道路上飙车、追逐驾驶的,将予以扣留调查,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遇交通警察及协辅警依法开展二轮电动车管理工作时,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对阻碍执勤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自觉守法出行,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同时,希望广大二轮电动驾驶员支持和配合管理工作,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后语:
此次乐清市交警部门的这封信,是对二轮电动车主及驾驶人的一次先礼后兵的警示,而不是一张禁行通知单。对原来行驶在法律模糊地带的二轮电动车给出一个准则,倘若之后,尚不听劝导与管理者,交警将按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来惩罚当事人。
交警部门这样做,既符合法律程序,又符合乐清实际。先告知违法之处,让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自己知道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为今后的严管提供了前提。乐清市交管部门在面对电动车的一系列问题上的解决方式是“走心”,而不是为了“面子工程”,很多城市禁电只是一时画面感,实则治标不治本。乐清市首先认识到电动车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从而采用的是正确引导、耐心管理,这是值得各禁电城市所学习的,同样是管理电动车,看看人家是如何做到执政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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