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交警首次向电动车酒驾者开罚单
[提要] 钦州交警四大队组织民警上街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3名酒后违法驾驶人员。当晚,交警四大队首次向一名酒后驾驶电动车驾驶人开出酒驾处罚罚单。
当日晚8时许,交警四大队执勤交警在钦州湾大道与子材西大街交叉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国统一行动。晚9时30分许,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经过设卡路口。执勤交警欲对该男子进行例行证件检查,但男子不听从指挥,而是朝交警方向冲卡行驶。交警将男子拦下后,就闻到男子浑身酒气。而该男子也开始推搡交警“撒酒疯”,口口声声叫嚷交警“多管闲事”。
经了解,该男子姓陆,自称喝了3斤米酒,还理直气壮称喝酒驾驶电动车不违法。执勤交警通过观察,判断陆某确实处于醉酒状态,驾驶状态也很不稳定,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于是要求陆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期间,陆某极其不配合交警工作,多次辱骂和阻碍交警执法,甚至傲慢地要交警给他点烟,说什么也不同意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无奈,交警呼叫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支援,最终陆某配合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陆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85mg/100ml,若陆某所驾驶车辆为机动车,已远远超乎醉驾标准。但此时的陆某仍然不服,坚定认为自己酒后驾驶电动车没有错,认为交警拿不出可以惩处他的相关法律条文。
执勤民警莫警官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约束力较小,但不代表该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能给予处罚。最终,交警对陆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钦州首次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行为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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