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元!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开出!
[提要] 台州市天台消防县大队联合坦头派出所到辖区长崔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7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7月3日,台州市天台消防县大队联合坦头派出所到辖区长崔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长崔村金某出租房的一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竟停放电动车,堵塞了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撤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了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即: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经查明,电动车系租客陈某违规停放。天台县消防大队依据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租客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据悉,这是新《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我省开出的首例因违规停放电动车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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