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全面封杀电动车违法行为盘点!
[提要] 据介绍,这次深圳与广州的“禁摩限电”行动收缴的电三轮主要为快递公司,而扣押的电动车虽然超重超速,但都是企业合法生产。
深圳与广州地区的政府近期接连不断对电动三轮车以及驾驶者采取了非常规的手段进行了“围剿”,并且对执法者每查扣一辆电三轮车给予600元和每拘留一名电三轮驾驶者给予500元、查扣电动车每辆给予30元的奖励措施。据介绍,这次深圳与广州的“禁摩限电”行动收缴的电三轮主要为快递公司,而扣押的电动车虽然超重超速,但都是企业合法生产。截止到目前,已经近18000辆电动车被查扣,拘留驾驶电三轮的快递员50人,并且随着此次执法行动的持续进行(有报道称,此次行动延长到4月底),收缴的电动车数量还将不断地增加、拘留的人数还将进一步攀升。
此次“禁摩限电”行动,深圳与广州两地出动了大批的警力,规模与声势甚至超过了此前不久的东莞扫黄打非活动。从这种架势来看,深圳与广州政府是要把电动车“赶尽杀绝”一个不留。由于这次“禁摩限电”行动,已经对整个广东地区的电动车制造企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更对经销商是毁灭性的打击,而给快递公司造成的快递业务造成了80%以上的损失,由此逼迫大批的快递人员辞职或下岗。
深圳与广州两地采取的“禁摩限电”受到了诸如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国家主流媒体与海外媒体的广泛质疑。广东省自行车和电动车行业协会、广东部分人大代表对政府这种做法提出了强烈的反对声音。实际上,深圳与广州市地方政府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一个执政为民、建立和谐社会、营造绿色环保环境的执政理念,甚至可以说,两地政府执政已经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两大政府进行控诉,主要依据在以下几个方面:
滥用权力。深圳广州两地这次大规模动用警察、协警等国家专政机器,来围堵正常工作的快递人员和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驾驶者,并对所谓反抗的群众采取拘留等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构成了明显地侵犯与限制人身自由的犯法行为。这种滥用人民给予的执政权力却来对付守法的人民的行为,应该加以制止与纠正。
滥用纳税人的钱款。这次深圳等地的政府对执法给予(查扣一辆电动车30元、电三轮600元、拘留电三轮驾驶者500元)的奖励资金来自何处?要么是纳税人的钱,要么是查扣罚款的钱,如果不是属于查扣罚款的钱,那就是纳税人的钱。假如深圳广州等地的查扣电动车属于正常执法,而且执法过程中根本不存在危险,或者说执法确实有危险,这也是警察、协警职责的。
何况,截止到目前,这些被执法者中没有出现极端的所谓抗法行为,也就是说执法过程中根本没有出现过任何伤害警察协警的行为。而深圳与广州两地的政府拿出一笔为数不少的资金用于奖励执法者,确实让人匪夷所思。两地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却用来提高镇压守法的公民的效率,让人感受到两地政府用挥霍纳税人钱款的嫌疑。
侵犯了个人财产权。执法者大肆查扣电动车是一种侵犯个人财产权的行为。大家知道,无论是超标电动车还是电三轮车,绝大部分是在正规的企业合法生产出来的产品,企业与经销商在生产与销售电动车与电三轮车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和地方进行了纳税。一旦向国家于当地政府纳税,那么产品生产、销售与消费者使用的合法性就确立。但是,在这些电动车电三轮车中属于合法的都被进行了查扣,这明显属于侵犯的个人财产权。
执法程序有瑕疵。对于这次深圳等地对电动车、电三轮车执法行动,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在我国是鲜有的。假如,在执法之前先通过人大政协或使用电动车电三轮车的企业广而告之,或者对部分诸如车站码头等地电动车电三轮车采取采取局部“手术”的办法,从而制止利用电动车电三轮车进行违法经营的驾驶者,不啻是一个好办法。
或者,在执法之前,与使用较多的快递公司进行了解,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但是,深圳地方政府采取动用了类似于扫黄打非的极端的做法,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快递和正常代步的驾驶者实施抓捕,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府的正面形象不说,造成了当地政府滥用权力执法镇压人民的极恶劣的负面影响,深圳和广州等地的政府亲民、爱民形象已经荡然无存,更让人民感受到这些地方政府残酷与残暴的一面,对营造和谐公平的社会极为不利。
应该看到,深圳与广州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照理说,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执政越有智慧与理性。然而,这些地方对普通百姓采取这样苛刻严厉的执政手段,确实让人不可理解。怎么办?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针对这样的鲁莽的地方政府必须据理力争,直到当地政府认错道歉为止。因此,作为电动车行业的一员,加入到声讨深圳与广州两地政府的行列里,不把两地政府的违法行为纠正过来绝不罢休!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www.kcdates.com/news/html/201604/20160406100859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