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下月起禁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
[提要]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发出公告称,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6年3月31日前可通过折价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方式退市。
4月起,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惠阳区范围内上路行驶。近日,惠州市惠阳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发出公告称,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6年3月31日前可通过折价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方式退市,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从10月1日起也将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了2年使用过渡期,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作为惠州市区的组成部分,惠阳区为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有序进行,于近日在惠阳区政府网发布了《惠阳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通告》。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才算“超标”?记者在前述《通告》中看到,凡是不能实现人力骑行,或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或制动性能不达标,或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或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特等,指标综合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通告》指出,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在3月31日前可通过折价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方式退市,从4月1日起禁止在惠阳区范围内上路行驶。
对于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在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指定地点(淡水北环路光耀实验学校往秋长方向300米的惠阳合生停车场)移交车辆并领取政府补贴,或折价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方式退市,从10月1日起禁止在惠阳区范围内上路行驶。
需要市民注意的是,对未按照上述时限退市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通告》发出后,惠阳全区范围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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