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实施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
[提要] 记者从在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举行的“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课题项目评审会上获悉,上海已制定了《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规范快递末端车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记者17日从在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举行的“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课题项目评审会上获悉,上海已制定了《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下文简称《团体标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规范快递末端车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随着我国快递业的迅速发展,快件“最后一公里”的揽投问题备受关注。目前快递企业广泛采用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普通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为适应普通消费者的代步需要而设计,要在快递这种载重条件和高频率下使用,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而电动三轮车,更是在各地被普遍叫停。
今年4月起,受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委托,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牵头《团体标准》的起草及审、报批工作。7月,起草小组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发往市内外23家有关单位和10多家快递投递企业征求意见;10月,《团体标准》通过了审定。根据审定会意见进行再修改形成的报批稿,向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报备。在此过程中,专用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招标、产品选择、样式试制、产品检测等工作也同步进行。
《团体标准》,上海的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600毫米,装载快件的厢体顶端与鞍座间的高度差不大于700毫米,厢体宽度不大于650毫米,其后端面允许超过后车轮的尺寸不大于30毫米。
经过评审,两家样品试制单位确定为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徐州)。按照项目组要求,两家试制单位将严格按照标准进一步对样品进行修改,送上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并按照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程序进行申报,争取在2017年1月参加目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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