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新政元旦实施 是否摇号尚未明确
[提要] 记者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还新增了电动车查验制度和《目录》退出机制,但市民最关心的电动车上牌是否需摇号仍是未知数。
采取何种办法控制电动车总量尚未明确
《管理办法》对海口市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通行保障、通行规定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详细规定,比修改前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更加严格。
海口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严音莉表示,严管即厚爱,据数据统计,原先海口市电动车交通事故量占全市交通事故的35%,自“双创”后交警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电动车乱象进行严管后,电动车交通事故量占比下降了10%。
今年以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日均上牌数约为500辆。为有效控制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并授权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海口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曾雄表示,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道路与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再制定具体办法,但将于何时采取何种办法控制电动车总量,目前尚未明确。
反复违法严重违法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016年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管理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管理办法》要求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个人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据曾雄介绍,明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会将反复违法、严重违法的电动车主的违法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这在公安部门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上将有所显示。
“目前,国家正大力建设诚信体系,海口市政府也已制定下发了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曾雄说。
按《管理办法》,使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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