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车纠纷案呈现六大特点
[提要] 由于速快、轻便、经济等优势,电动车为上班族、年轻人、残疾人等群体在中短途交通中广泛使用,但因驾驶人擅闯红灯、随意变道、酒后驾驶等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导致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多发、频发。
由于速快、轻便、经济等优势,电动车为上班族、年轻人、残疾人等群体在中短途交通中广泛使用,但因驾驶人擅闯红灯、随意变道、酒后驾驶等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导致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多发、频发。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以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3件13人,其中交通肇事类案件6件6人,因电动车违法行驶引发故意伤害类案件7件7人,涉及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3项罪名。
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中,六大特点亟须引起重视。
高速违法行驶酿惨剧
在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6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中,涉案车辆瞬间时速大都在30至50公里每小时,车体质量均在70千克以上,这6起案件造成5人死亡、1人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在受害人中,60岁及以上老人有4人,50岁至60岁之间的1人,50岁以下1人。
“以上6起案件反映出电动车行车纠纷案件的一大特点,即肇事行为极易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且被害人多为老人。”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电动车交通肇事后果非常严重,在高速行驶状态下冲量较大,极易将人撞倒造成头部着地引发脑出血、颅脑性损伤甚至死亡。
“第二大特点是肇事电动车驾驶人多为‘双无’违法驾驶。”办案检察官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或质量超过40千克以机动车论,驾驶人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电动车需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而“双无”违驾表明驾驶人无驾驶证件且电动车无相关牌照。此类案件共12件,占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总数的92%。
逆行改装增肇事风险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的第三大特点在于,纠纷案件多发生在非机动车道、公交车站、人行横道、十字路口等地点。
2013年5月,洪某骑电动车在北京北站东北侧自行车道自南向北违法逆行,与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继而引发口角,二人互殴致李某轻伤。此类发生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案件共6件6人,因驾驶人违法逆行、超速行驶、货物遗撒等行为导致。
“电动车行车纠纷案件的第四大特点是,擅自改装电动车导致肇事风险增大,同时给肇事行为的查处带来难度。”办案检察官说。
2014年11月,袁某驾驶由人力车改装后的电动三轮车在展览馆路33号楼前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过程中,车内装载货物遗撒砸到被害人万进书,致其死亡。“这一案例反映当前一类情况,部分驾驶人在案前改装增速扩容便营运,通常将人力车改装为电动车,或通过增大电池电压、扩充电池容量的方法提高行驶速度,导致肇事风险骤增。”办案检察官说,擅自改装的另一类情况是,在案发后改装隐匿掩饰躲处罚。通常是案发后逃逸,并将肇事机动车隐藏、整修、改装以躲避查处。如郝某交通肇事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交通肇事后,因怕赔钱迅速逃离现场,并更换电动车车篷等方式以逃避追查。
轻微违法引发其他案件
2013年8月,陈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月坛北街与南礼士路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法规擅闯红灯,将在同方向等红绿灯的雷某所驾驶的帕萨特轿车的反光灯碰坏、侧面剐蹭,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互殴,陈某将被害人雷某打成轻伤。
“此类案件反映出电动车行车纠纷案件的第五大特点,即电动车轻微肇事行为易演化为故意伤害等犯罪。”办案检察官说,此类案件共7件7人,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多因电动车驾驶人擅闯红灯、未予避让、违规变道等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违法驾驶行为,与汽车、电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剐蹭、碰撞等纠纷引发口角,后双方矛盾升级而进化为故意伤害甚至聚众斗殴等。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行车纠纷不仅容易演化为故意伤害等犯罪,还容易诱发肇事逃逸案件。“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有发生,是电动车行车纠纷案件的第六大特点。”办案检察官说。
治乱象需多部门参与
针对电动车行车纠纷案件频发问题,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建议,要严肃查处驾驶电动车不规范驾驶行为及交通肇事行为,对于广泛存在的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乱变道、搭载人、酒后驾、超速行、钻缝隙等违法行为,交警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口头警告、罚款等,以免升级为交通肇事或引发打架斗殴等。
“同时,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十字路口等处悬挂条幅或警示标志,告诫电动车驾驶人规范驾驶,警醒行人车辆谨慎通过。”检察官说,另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管理,销售商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销售,维修商要建立电动车维修登记备案制度,遇有严重损毁、有血迹等电动车维修时要及时报警。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www.kcdates.com/news/html/201512/20151201100302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