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推行“带牌销售”
[提要] 11月17日下午,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即日其至2016年2月10日,泉州将在全市城乡特别是城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11月17日下午,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即日其至2016年2月10日,泉州将在全市城乡特别是城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将违规企业及违反“带牌销售”规定的门店公之于众,停止其“带牌销售”。
通气会上,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庄金山介绍,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查严处违法阶段,全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日常整治和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秩序。“中心市区要以双休日、夜间为重点时间段,以客运站、医院门口、小商品市场、万达广场为重点区域,以泉秀街、宝洲街、中山路、涂门街、东街等为重点路段,加大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交通乱象整治力度,提高打击针对性、实效性。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无临时牌证超标电动车,要查明车辆来源。如果来源正当,依法处理;如果属于盗抢车辆,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庄金山表示,对查处的无牌证、闯红灯、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电动车超员载人、逆向行驶、闯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暂扣车辆的要给予暂扣车辆、依法应当处罚的要按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同时还要组织违法驾驶人参加免费的安全文明行车集中教育。学习教育内容为“观看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宣传片或宣传挂图”、“讲授电动车超员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闯入机动车道、不戴安全帽、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相关的安全文明行车规定、常识”等。
据介绍,即日起泉州警方将会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专栏报道、案例曝光、信息提示等方式,宣传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严重危害性,诠释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有牌上路、按道通行”对保障自身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提高办理注册登记、遵规守法通行的自觉性。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延伸服务窗口,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将违规企业及违反“带牌销售”规定的门店公之于众,停止其“带牌销售”。
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开始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超标电动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设定了为期三年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该《通告》规定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近三年来,泉州中心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以外的各县(市区)电动车的乱象仍然不少,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屡禁不止,私自改装现象突出;部分电动自行车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一些超标电动车因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共7740起,死亡164人,伤51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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