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渐破“普及之困”——明确大方向
[提要] 充电配套设施问题得到系统解决,或许将给本就已经燃旺的“新能源车热”,再填上一把重要的“柴火”。
充电配套设施问题得到系统解决,或许将给本就已经燃旺的“新能源车热”,再填上一把重要的“柴火”。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至此,一直被业内诟病的“配套设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不同步”的问题,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在“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看来,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是阻碍国内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车普及推广的最大难题,而这个难题现在已经被国家放在了最重要的解决位置。
实际上,在过去几年中,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并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由于新能源普及推广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一度造成新能源汽车市场拓展缓慢,尤其是在私人消费市场。而此次政策调控之手,终于开始“对症下药”。那么在新政之下,新能源汽车能否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原来针对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仅停留在市场关注、企业呼吁、地方政府小范围解决的层面,新的政策无疑从解决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给出了系统的要求和建议。”一位长期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机构人士表示。
《意见》除提出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发展目标之外,还针对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方案。《意见》规定,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此前,各个试点城市都在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但过程中会出现诸如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难协调、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备的比例少等问题,《意见》对此都做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至少解决了政策层面的问题。”江苏常熟合众环保技术研究所所长沙永康表示。
根据《意见》的一些细则规定,未来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审批环节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大大加快了办理速度。
“此次,国家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规范等各个环节对症下药,说明主管部门已经将配套设施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加以完善,有意进一步消除新能源汽车发展在实际推广层面的阻碍。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及相关企业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消息。”一位汽车企业高层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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