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统计,从7月22日开始整治以来,截至8月21日,30天来违反“八不准”被责令戴绶带参与纠违的有40649人,其中在机动车道行驶的13980人,占34.39%;逆行的12143人,占29.87%,此两项共占了总数的64%。其他各项:闯红灯的3258人,占8.01%;超限载物的2805人,占6.9%;驾驶电动车时接电话的1821人,占4.48%;载人超过1人的1649人,占4.06%;安装、手持遮阳伞的1020人,占2.51%;不靠右侧行驶的489人,占1.2%。
第33日责令戴绶带纠违730人,处罚违停车辆1095辆
8月23日,海口警方共出动警力1452人参与交通整治行动。据统计,从8月22日至23日15时,教育电动自行车违法人7080人,其中责令戴绶带纠违730人。查扣52辆电动自行车。发放交规教育卡10188张,交规提示贴5214张,发放宣传单6198张,发动社会志愿者100人参加整治行动,处罚违停非现场机动车1080辆,现场责令驾驶员戴绶带纠违11人,拖移4辆,共处罚违停车辆1095辆 。查扣三轮车19辆,拘留1人。查扣摩托车45辆。
“八不准”、“三不准”违法除戴绶带纠违还将处罚
8月24日起,海口警方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
违反电动车“八不准”的具体处罚如下:违反“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50元;违反“不准逆行”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违反“不准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50元;违反“不准超限载物”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罚款30元;违反“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的(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罚款50元;违反“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的(驾驶擅自改装的非机动车罚款或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分别罚款30元和50元。
违反机动车“三不准”的具体处罚如下:违反“不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的(机动车违法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不在现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处以100元罚款、可以拖移车辆;违反“不准闯红灯”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违反“不准随意变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未按行驶顺序依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处以100元罚款;驾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未按行驶顺序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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