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行业还在为河南商丘推出电动三轮/四轮牌照而点赞,不少媒体都转发过相关资讯。
而如今,又是商丘!
这个贵为中国电动三轮车产业基地之一的城市,竟然遭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野蛮封杀,理由很简单——影响商丘城市形象!
今天早晨,电动车商情平台收到热心人士消息:商丘电动车经销商在诉求无果之后开始举行大规模罢市,对此次野蛮整治进行抗议,并附上现场照片。
呜呼哀哉,忽然让人联想到当年国内“摩都”重庆实行“禁摩”时业界的一片喧嚣,和那之后重庆摩托车产业的直线下滑。
在此我们也号召行业人士一起聚力商丘,为电动车发声!
以下是商丘市本次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
“对城区居民自用且符合规定规格,在2015年7月11日零时前购买的三轮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标识牌、发放《三轮车登记证(临时)》,并按照摸底调查情况规定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限行路线,在发证时一并告知。《三轮车登记证(临时)》、标识牌一次性免费发放,只减不增,到期一辆强制报废一辆。2015年7月11日零时后购买的三轮车不核发标识牌、登记证,不得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三轮车,一律依法严格查处。对环卫作业车、快递物流行业使用的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市政施工机动三轮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审批后方能上路行驶。”
“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超标、非标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工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由质监、工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www.kcdates.com/news/html/201507/20150726090223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