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交管大队在内坑镇内坑街查处一起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案件。这名学生姓杨,今年15岁,车后还载着他的父亲。“我真的不知道未满16周岁不可以骑电动车,才会让儿子载我。”小杨的父亲说。最终,小杨因违法受到处罚,并被通告到学校。
无独有偶,6月29日22时许,在晋江某职校就读的17岁重庆小伙杨某骑电摩载着两个朋友出去玩,至罗山电信南路路段,因车灯亮度低,没看清前方行人,将两名正在散步的女子撞倒。最后,民警让杨某通知其家长,并对其无证及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暂扣车辆,并抄告杨某所在学校督促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民警指出,许多家长认为电动车的速度比自行车快,不仅省时还省力,却忽略了骑电动车的隐患,有的学生不但逆行,在快车道上行驶,穿梭于形形色色的车辆当中,还在车道上相互追逐、嬉戏等,非常不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要做好监督和教育工作,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切不可贪图方便纵容孩子犯错,使其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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