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电动公交与电动乘用车电费及服务费成本分别不高于同类燃油车的70%与50%。此政策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两年。
据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介绍,青岛市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模式在国内属于主流模式,标准相对较低,但也会随着燃油价格等因素适时适当浮动。青岛市按照电动汽车运行成本低于燃油汽车运行成本的定价原则,电动公交汽车和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分别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50%。
同时,对向电网经营的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电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青岛市科技局高新处处长张宁介绍说,青岛电动汽车的发展思路是“以公共领域推广带动私人领域发展”,青岛现有的1600辆新能源汽车中,1000多辆是公交车。目前青岛已有4个公交充换电站投入运营,建成充电桩700多个,主要分布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等停车比较集中的地方。而对于收取充电服务费是否会打击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热情的疑问,张宁表示,充电服务的生态环境需要共同构建,需要让投资者和企业看到盈利空间,才会有更多的充电服务设施出现在市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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