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商局公布对阜阳、淮北、宿州和亳州等地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抽检结果。在40组样品中,有15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7.5%。
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在15组问题样品中,最高车速全部超标,有的甚至高达每小时32公里。由于这些车辆的制动装置是以低时速标准生产的,所以超速行驶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制动性能方面,一般以最高车速行驶时制动距离不超过4米,但在本次抽查的15组不合格产品中,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有14组,个别制动距离高达5.7米。据了解,除刹车制动装置完好外,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标、整车重量超标都会影响制动性能。
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装置,30分钟骑行距离不应少于7公里。但此次抽检显示,部分电动车的脚踏行驶里程并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脚踏功能,势必要增大电力驱动的输出功率,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起步加速性能,这样就为超速行驶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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