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上牌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该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登记费收缴监管工作,确保收费政策公开透明和收缴资金及时、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一是公开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费的收费政策,印发《关于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期间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期间,按10元/辆的标准收取上牌费,市财政按20元/辆进行补贴。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个集中上牌点须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不得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是规范收缴流程。印发《关于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非机动车登记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加强登记费管理,执收单位、财政部门和代收银行加强资金收缴的对账工作,确保收费收入全额、安全、及时缴入同级国库。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较为集中的五城区及高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资金收缴方式,各上牌点每天收取的资金当日统一缴入同级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对资金数量较少的采取集中汇缴的办法。
三是加强财政票据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用票量大且各上牌点用票量不易准确测算的情况,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财政票据的测算和发放工作,确保缴费人“一票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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