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灵活、省力、环保等特性深受工薪阶层喜爱,成为工薪阶层的主要交通工具。为维护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昆明市政协委员和立建议,应健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在昆明市限购电动车,比照机动车违章处罚模式,实行扣(记)分制。
据了解,截至2014年1月,昆明电动自行车达210万辆左右,其中符合落户规定,自愿落户登记注册车辆110万辆,是全国省会城市中拥有电动车、自行车最多的城市。2009年,昆明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件占昆明市交通事故案件总数22%,至2013年上升为32%。
和立认为,闯红灯、超速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没有车道分界概念,逆向行驶、随意调头,超员载人、拉货、打电话、醉酒驾驶,夜间不开灯等是造成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背后,是与汽车、行人的路权之争。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并不是十分完善,没有充足的道路作为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路权之争成了电动车管理中的难题。再加上个别经销商违规销售超标或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对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缺乏具体的处罚依据,使得电动自行车管理更难。
和立建议,从源头上将超标、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彻底清出市场,建立健全与《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比照机动车违章处罚模式,实行扣(记)分制,制定出闯红灯、超员载人、酒驾、醉驾等违章程度,记扣分值,罚款金额和其他处罚等标准细分。他说,鉴于昆明市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210万辆左右,城市非机动车道电动车、自行车早已饱和,在昆明市应采取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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