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太原、晋城公共服务领域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对购置国家推荐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11月11日,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政策措施》共提出14条措施,31项具体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
记者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将纳入我省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按照《政策措施》,2014—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新能源汽车得以广泛使用的重要前提是能随时充满电、加满气。为此,我省将加大推进配套设施建设的力度和进程。
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扶持对象不同,考虑到山西富煤的省情,除了电动汽车外,甲醇汽车、燃气汽车也纳入到扶持的范围内。
在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我省将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实用地政策,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同时,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免收新车上牌费用
新能源汽车如何上牌,如何管理?对此,省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车将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同时,新能源汽车还将在部分税费方面享有优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确保电动汽车低成本使用
很多居民担心购买电动汽车后,充电费用将成为负担,对此,《政策措施》中特意提到,如果电动车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的话,将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的话,将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省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将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制订出台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指导价格,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生产企业将获补助
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我省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同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给予配套支持。太原、晋城市要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研发是山西发展循环经济的好机遇。”省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具有先天资源优势的山西具备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良好基础。而在多年致力于经济转型的山西未来经济蓝图中,新能源汽车展业将成为其摆脱“一煤独大”产业格局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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