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新疆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已经公布,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属“超标”车严禁销售。
据介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来自江苏、浙江等21家企业申请的345个产品(型号)编入自治区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 经专家组初审,终审组审定,共有20家企业的19个品牌、159个产品(型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今年7月,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新疆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名单,并向各生产企业颁发目录证书。
据了解,编制目录是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下一步,四部门将采取分批审核、分批公布的办法,力争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编制目录工作,生产企业必需在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目录申报工作。
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属“超标”车严禁销售。编制目录工作完成后,四部门将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生产企业仍在新疆市场销售“超标”车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发现经销商违规销售“超标”车或在其经营场所未张贴目录证书的,将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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