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市场化形式虽然广泛引入,但是,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只是徒有其表,没有在根本上进行体制的创新,体制建设远远跟不上行业的发展。新的行业的产生,在没有完善的体制约束下必然引发行业间争风冒进,盲目竞争,再加上监管的不严,直接导致新兴行业只能兴及一时,既很难达成产业进一步升级,又经不起行业大佬后期的强势洗牌,虽然初期发展中显现了一定的繁荣景象,但膨胀过后就是崩盘。这中发展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中国市场的稳定发展。
电动车行业作为新兴制造业在近几年中便尝尽了体制不明、标准滞后、监管不严之苦。几家大企业试图建立电动车行业标准,但是,苦于政策导向不明、法律条例不健全,强制执行力难以展现。小企业之间争风冒进、恶意竞争的不在少数,直接导致整个电动车行业秩序混乱,同质化产品层出不穷,对整个行业的升级形成了巨大的障碍。
新的产业一出现且表现出极好的盈利形势时,跟风的企业便蜂拥而至。电动车行业产生之初,既响应了清洁、节能的政策号召,又降低了人们出行成本和提升了短途交通的便利度,使得电动车行业迅速赶超比之早出现有十年之久的摩托行业。然而,过高的期望、无力的监管使得电动车产业迅速膨胀,各色企业纷纷涌入这一产业,逐步演变成品牌混杂、品质层次不一、售后无担保等问题繁生的局面。
市场化就是要有竞争,这话不假,但盲目的竞争结合无力的管控使得市场很快进入混乱。随着市场饱和度的临近,中国电动车行业从繁荣时的2000多家锐减至600多家,不规则的行业发展形势就此初步解体。消费者虽然在电动车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利好,但是,他们同样也承受了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尽管如此之坎坷,电动车行业还是挺过来了,并且显现出一种稳定的局面,随着该行业逐步走向成熟,内部结构日趋完善,整个市场环境也渐渐变得“风调雨顺”。近来,电动车产业虽有发展,但其利润的增长却达到了顶峰,且利益的划分比较明确,很难再有新的企业插足利益分割。因此,电动车产业链扩型升级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由单一的两轮车向三轮、四轮的产品分化恰恰迎合了市场的需要。
消费者在对电动车进行选择时不外乎三个最基本的标准:设计契合度,功能适用性,价值与价格比。设计契合度指的是电动车的整体设计与消费者审美观相符合的程度,包括产品样式、颜色搭配等。功能适用性指的是电动车产品多样化功能与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匹配程度,即电动车的功能提供正是客户想要的。价值与价格比指的是消费者心中对产品价值预期与产品价格的一致程度,即经销商标示车的价格与消费者理想的产品支出是否一致。
电动车自行车由于激烈的竞争已经基本上趋于饱和,再加上产业大佬的强势市场占领,电动自行车产业已经进入了稳定期。由于这一时期的市场信息通达度非常高,技术条件也相当成熟,价值与价格比达到了消费者满意的程度,所以它的销售卖点重在设计契合度与功能的适用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是最看重的应该是外观与人性化设计。
就电动三轮车与电动汽车而言,电动三轮车虽然处于产业的上升期,但与电动汽车一样在技术、理念、市场方面都还不成熟,还不能将消费者需求快速、完全的转化成产品性能,所以这两个种扩型升级产品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基于此,电动三轮车与电动汽车的基本卖点只限于价格和功能,只有最大程度的做到既实用又价廉才有可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当然,此时也是积累客户、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好时机,一旦把握不住初级市场规模下新兴产品成长的这一时段,等到产品成熟以后就更加难以立足。
总的来说,要想在今后的竞争中在战略上处于优先地位,就必须从当下开始,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从研发到产品生产再到销售形成一体化,将高着眼点开发、高效率生产、贴心化服务相结合。只要自己有一套就能吃遍天下。
从经济策略角度考虑,我们直观的体会到当下电动车行业发展的困境——转型升级的困难。而从政策方面考虑的话,我们可以直观感受当下政策的倾向,山东省部分地区的电动汽车挂牌行政管理条例的试行最能体现这一点。
就笔者看来,电动三轮、四轮车以行政管理条例的形式进行一定的约束——包括挂牌、限速以及一定的设计上的要求等——是综合市场现状以及社会安全而作出的回应,体现了政府服务特性。当然,政策不论好坏,但对市场的影响却有优劣表现。
政府主动出击加强监管带来的好处是相当明显的。其一,以行政管理条例的形式出现表明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这是基于对这一行业的肯定而来的,在未来的发展中必然有相应的政策利好。其二,以条例的形式加以约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维持市场秩序、建立可见性规则来保障社会安全。其三,在对市场规范行动之后,政府作为牵头人,为了推动产业的发展必然加强电动汽车服务型基础设施的建设。
好的影响之下必然会有不利的一面。首先,政府虽然主导了这次行动,以试点的形式在省内开展,但这是否仅止于条例,监管执行的结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有待考察。其次,以条例的形式硬性要求企业强制执行是否有悖于市场需求的自我调节机制?之间的弹性原则又该如何把握?这些都需要一定时间来具体解决。最后,此条例与行业准入体制并行虽然净化了行业内部环境,但是,就发展初期的态势来看,必然对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设置了一道壁垒,已入者被迫加大投入,未入者的投资观望时间拉长,这对行业的发展较为不利。
总的来说,政策调整、规范一般都是出于服务的性质,究其根本都是为了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不应对其本身加以针对,但是,其试行对电动车行业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还得看试点实践的结果,企业即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也不要对此过于看中,只要将质量放在第一位,把握好市场和自身的定位,努力做自己的产品,立足当下,勇于创新,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跟进,争取将高起点、稳投入、高效率相结合,自然能够走在行业的前列。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www.kcdates.com/news/html/201407/20140716143605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