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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物业不得借机收费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综合
浏览:2014-6-11 9:10:38
[标签]:北京充电桩,充电桩安装,收费
[提要] 市住建委就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征求社会意见,要求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市住建委就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征求社会意见,要求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日前就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显示,如果物业不配合,将直接入住建委的黑名单。

  根据公布的该意见稿,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建成居住区规范安装,市住建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这是市住建委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出台的新能源小客车配套政策之一。

  意见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配合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对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行为,各区县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安装充电设施要避免破坏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要及时修复,同时不得损坏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防护功能。明确了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记者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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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9人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

  市内全部高速路服务区、P+R停车场等公共场所都将建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内的自用充电桩将按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

  细则要求,充电设施的建设,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需要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的用电性质收取。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在公用充电服务方面,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正在研究中。近期,本市将组织首发集团等市属国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在全部高速路服务区、P+R停车场、桥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布局建设充电设施;支持金地等大型停车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首都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公园、商超停车场等地建设充电设施。

  目前市民可在全市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动汽车充电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电桩充电。数据显示,目前本市共有新能源汽车6845辆,其中3400余辆是新能源小客车,包括出租车、驾校用车等。目前通过摇号配置上牌的新能源小客车为320辆,5月份上牌的为216辆。截至6月6日,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的有109人,其中8户已完工。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www.kcdates.com/news/html/201406/2014061109103275.htm

关键词:北京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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