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然而,由于全国各地对电动车管理采取不同措施和标准,导致电动车无序增长、管理失控,违法问题突出,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这些问题引起了省政协委员的关注,委员高静在《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中建议,我省应尽快出台《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推行电动车强制保险,进而更好地做好电动车安全管理。
高静在提案中指出,电动车管理现状中存在销售源头准入把关难、驾驶人管理难、违法行为定性难、交通事故处理难等问题。
由于电动车的源头管控在工商、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无需到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办牌办证,造成大量超标电动车不断被购入,用户不断增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压力也不断增大。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年龄及身体条件作明确的规定,使驾驶电动车群体参差不齐,加上电动车驾驶人没有经过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及驾驶技术的培训与考试,法制观念薄、安全意识差,上路行驶乱穿乱行、随意乱停现象相当普遍。同时,由于不上牌照,公安部门就难以管理,由于电动车性质的不明晰,车辆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置其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如何定性等问题就成为公安交警的工作难点,这给电动车安全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此外,从近年来不断上升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来看,此类事故处理有两大难:一是肇事逃逸侦破难,二是电动车事故调处难。由于电动车没有办理保险业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巨额赔偿款很难落实。为此,高静建议,首先应该尽快出台《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车的定性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同时明确对生产、销售电动车商家的管理办法,填补电动车管理的空白,保障电动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有法可依,真正把电动车的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使其从市场准入、定型销售、注册登记、办牌办证直至上路行驶等各个环节、各个部位都有人抓有人管,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同时,推行电动车强制保险。对电动车实施强制保险,明确参保规范及要求,确定保险额度、赔偿数目等,并接纳电动自行车投保,为做好事故调处工作创造条件,维护事故受害者利益。
此外,应加大电动车专项执法力度。在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同形成联管、联治格局,形成严控、严管、严查的态势。要严查电动车酒驾、无证、无牌、假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超标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一律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等处罚。要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压黄线、乱停车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争道抢行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电动车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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