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大限为2015年底,鼓励市民提前弃用。惠州范围禁止生产超标车辆,今年底后禁止销售。2015年底之前设置过渡期,超标车过渡期内还要登记上牌买保险。《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目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说说: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当惠州官民双方又重新较劲超标电动车的去留问题之时,我毫无惊喜地发现,所有人像是误用了“月光宝盒”的时光倒流功能,所有的议题设置和声音频道与几年前相比,都是如此的熟悉,老调重弹。只有当现实刺痛每个人的神经之后,才恍然惊觉,时光无法倒流,我们的错觉仅仅源于我们的无能,5年时光弹指过,而官方依然无法给超标电动车一个确凿的“罪名”,民间亦无法为一辆小小的电动车“正名”。
从2009年7月2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来,迄今近5年时间,政策反反复复,几经更迭,几番推倒重来。为政者有两大忌讳,一是鲁莽决策,凡事想当然,拒绝聆听民意;二是朝令夕改,把事关数十万人利益的城市治理过程当做沙盘推演,从未记取覆水难收的古训。惠州官方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屡屡犯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一点点探底,目前仍能撩起公众的愤懑情绪。因此,市政府关于超标电动车的最新管理办法甫一发布征求意见,就引发公众的集体吐槽,以及“挺禁派”、“反禁派”的观点混战,自是意料中事。
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惠州市交警部门就已经剧透了此次过渡期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当时我粗略盘点了2009年以来官方“禁电”大片的情节起伏,发现这部由政府“导演”的悬念片以其狗血的剧情已经上演到了第六季(剧情冗长,恕不赘言)。我还不失时机地调侃了下,官方是不是有意学《老友记》拍到第十季才肯罢手啊?现在可好,第七季俨然已经拉开大幕了。
群众演员亦纷纷登场。作为交通代步工具的电动车被赋予了多面的公众形象,非议治安环境的人说它是飞抢犯罪工具,环保人士说它不排废气不制造灰霾比汽车强多了,市民素质论者强调它的所有者通常不守交通规则酿造交通事故,买不起汽车的人觉得它比自行车快捷,比公交车靠谱,还有一些底层人直接把它当成了饭碗和谋生工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官方充当导演和观众,站在一边看热闹。
众声喧哗,但剧情不再刺激。事关电动车去留的争议,至少在2009年和2011年就分别有过大规模的舆论传播。“挺禁派”和“反禁派”都可以罗列出一箩筐理由印证自己观点的正当性。我们如果继续纠结于一辆电动车的好坏之争,哪怕再吵上50年,也无法达成共识。
在影响公共利益的任何决策上,政府部门是愿意听到民意相互厮杀的。公众对于超标电动车的不同意见,正好成为政府推行既定决策的理由。基于此,一切关于电动车去留的形而下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你有一千个理由说明电动车必须在城市里自由骑行,他就有一千零一个理由来反驳。吵到最后,就成了政府部门定义大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决策依据。
关于电动车去留的讨论,应该在权利、公平等形而上的理念上进行较量,才有价值。我们当然理解地方政府在出台电动车管理政策上遭遇的上位法瓶颈,也明白万众期待的政策竟然重弹了5年前的调子,依然容不下超标电动车,依然设置了貌似合理的过渡期,是地方政府在民意拉锯中折中的结果。可以说,这一政策的迟滞与反复,正是官方妥协退让的表现。但是,从根本上而言,所谓的淘汰电动车,说到底是汽车霸权主义对这个时代交通多样性的无情挤压。晋惠帝有钱有闲,听说百姓没粮食吃,只能挖草根,竟问:“何不食肉糜?”城市决策者是否也要对底层人来一句“为什么不买汽车”,才显得高端大气上档次呢?
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创造条件,解决大部分人的汽车梦以及由之带来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或者解决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稀缺的问题,到那时,你完全有底气对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说“再见”,没有人会愤懑,也没有人会遗憾。只是现在,就要十多万人学着和亲爱的电动车说“再见”,真的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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