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沈阳市三环内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上路将依法处罚。
7月1日,沈阳警方发布《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其中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在沈阳市三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处罚。通告中再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的技术性能要求和登记注册的截止时间以及违法处罚时间和规定。这也是沈阳警方首次正式对外界公布处罚未注册登记电动车时间,此前,这个时间节点虽备受关住,但一直未对外公布。这也意味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拥有电动车的车主应尽快完成电动车登记,否则即使是合格电动车,也将因无牌上路受到处罚。另外,通告中还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者相关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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