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委员会电子电源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1. 概述
1.1 任务来源 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基础标准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工业[2008]1242 号》文(以下简称《1242 号文》的安排起草的。
1.2 必要性和现状
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比能量和比功率高,使用寿命长,绿色无污染等显著特点,是铅酸等低性能、高污染落后电池的最优替代产品,是新型二次蓄电池发展的方向。我国已经将锂离子蓄电池产业发展列为节能与新能源产业的重点支持的对象。从十五开始,已经将其列入“863”重大专项。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项目的,我国锂离子蓄电池关材料、关键技术和产品研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虽然小容量功率型锂离子蓄电池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但大容量能量型锂离子蓄电池的产业发展,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当前,单体电池的性能,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用户要求。
虽然制造成本仍高于铅酸蓄电池,但权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成本,已经优于铅酸等传统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产业化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中。三年内“建立动力模块生产体系,形成10 亿安时(Ah)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产能力”的重大产业化规划,已经正式列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基于离子迁移型得锂离子蓄电池对充放电的要求,与铅酸等可逆电化学反映类蓄电池完全不同。由于锂离子蓄电池成组应用技术、系统集成关键技和关键零部件、及产品研究,严重滞后于锂离子蓄电池的发展,造成电池成组后发生过充电、过放电、超温和过流问题,致使成组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寿命大幅缩短,安全性大幅下降,甚至发生燃烧、爆炸等恶性事故。
上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锂离子蓄电池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也是当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锂离子蓄电池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和产品研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重大技术关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科技部都已经将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列入了相关产业化或科技目。
标准化是产业化的技术基础。锂离子蓄电池是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型高技术产业。除已经制定了《QC/T9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行业标准外,国内外,锂离子蓄电池系统相关标准仍处于空白状态。
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家组组长,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认为:
“ 我国电动汽车技术发展到今天,在车用动力电池、电机、电传动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一批不错的成果。车用动力电池技术虽然还不是很成熟,但发展的速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慢。对电池单体进行测量时,显示出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但是,真正集成为一个动力总成,或者集成到整车上的时候,却发现与单体测量时的情况有很大出入”。
“车用动力电池总成并非将一个个单体电池串联或并联在一起就行了那么简单。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电池集成在一起,并将它们集成到车上,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项高新技术,绝不是看起来那么容易的事情,有能力解决这一难题的单位或个人也不是太多。”(《电动车辆研究与开发》 NO170)。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人事认为:“目前市场上的动力电池在模块电压、总成电压、接口和通讯协议、外型尺寸和安装尺寸,充放电和维护管理规程等方面,还非常不统一。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出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电动车辆研究与开发》 NO172)。
锂离子蓄电池系统主要包括电池系统、充电系统、放电系统和维护管理系统。是一个函括多个技术领域和行业产品的高技术集成系统。当前,由于标准的缺失,技术和产品研究处于完全无序的状态。
鉴于锂离子蓄电池系统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制定国家标准的时机还不成熟,先行制定业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待时机成熟后,再制定国家标准较为妥当。
为此,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提出,由中国电子商会牵头,依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合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锂离子蓄电池系统行业基础标准体系为切入电,推动制定锂离子蓄电池系统标准体系。
1.3 组织情况
制定标准必然触及到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技术和知识产权。在市场环境下,国家产业政策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双重驱动下,及企业渴求发展及利益最大化,资源的整合是顺利完成标准起草的关键。为了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真实反映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提高标准的起草质量,为大多数企业和市场接受,采用了“由行业协会牵头,依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合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组织模式。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在组织原则。
依据《1242 号文》的安排,由电源行业协会牵头,在充分协调和准备的基础上,2008 年11 月19 日成功招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起草工作组会议。参加首次起草工作的单位有43 个,其中主要起草单位(即起草组核心成员单位)22 个,函括了锂离子蓄电池、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设备、电动汽车、通讯电源等行业,起草人包括锂离子蓄电池的材料、制造工艺和产品研究技术人员、电力电子、自动控制、计算机技术、现场总线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见附:起草人名单)。
会议上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组长: 王秉科(中国电子商会电源协会理事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副司长)
副组长:孙京伟(中国电子商会电源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
其鲁(北京大学教授,中信国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良国(电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系统工作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孙京伟(中国电子商会电源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肖亚玲(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中心,所长助理)
为了充分汇集现有资源,确保制定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通用性、和可持续性。起草领导小组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体和通讯方式,广泛征集参与起草的单位。对于正式书面提出参与起草的单位及其意愿,采取了完全开放的态度,以使起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提出参与核心成员的单位,全部吸收为核心成员,并依据章程规范了成员权利核义务。
到2009 年8 月17 日,主要起草单位(核心成员)30 个,主要起草人43 个(见附1)。基本涵盖了我国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和产品研究的主要企业,起草人包括电池材料、电池产品和工艺、通讯电源、电力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现场总线等相关行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4 名称更改
鉴于本标准属于通用工业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基础标准,而“动力锂离子蓄电池”是锂离子蓄电池家蔟的一个类型。采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不能表述标准的全局属性。经请示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同意,本标准名称由《动力锂电池总成通用要求》更改为《锂离子蓄电池总成通用要求》。
1.5 起草过程
本标准起草由以下阶段组成:
1.5.1 起草建议稿
为了充分汇集已有资源。首先面向所有主要起草单位(起草组核心成员)广泛征求建议稿,实际征集到建议稿22 份。
征集到的建议稿为修稿稿初稿的起草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5.2 修改稿(初稿)的起草
在征集建议稿的基础上,由提交相关标准建议稿的单位和起草人,在归纳相关建议稿的基础上,由提出建议稿的所有单位,共同完成修改稿(初稿)的起草,以联合起草的形式,向2009 年4 月10 日~16 日召开的“南通会议”提出了修改稿。经2009 年4 月南通会议经全体成员为时5 天的讨论修改,及之后进行的书面修改和书面协商。
到2009 年8 月4 日为止,根据书面修改的情况,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除少数几个问题仍存在分歧外需要提高大会审议外,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的时机经基本成熟。
2009 年8 月10 日,向主要起草组单位和起草人(核心成员和中心成员)提交了《表决稿》等文件。并于2009 年8 月18 日~19 日在京召开了标准审议工作会议。最后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表决稿》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锂离子蓄电池总成通用要求》:表决情况:主要起草人14 名,赞成14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锂离子蓄电池总成接口和通讯协议》:表决情况:主要起草人11 人,赞成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磷酸亚铁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表决情况:主要起草人18 名,赞成18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锰酸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表决情况:主要起草人9 人, 赞成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表决情况:主要起草人9 名, 赞成8 名,反对1 人,弃权0 人;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接口和通讯协议》:表决情况:主要起草人6 名, 赞成6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表决情况:主要起草人8 名, 赞成7 人,反对0 人,弃权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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