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新规实施,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迎上路新政策,事关出行!
[提要] 11月起新规实施,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迎上路新政策,事关出行!
11月1日起
多地三轮车政策又有新变化
一系列涉及销售、上牌、上路的新规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愈加规范化,不少地区对非标车辆上路也提出了新要求。
11月1日起,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迎来全国性新规,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三轮车用户,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避免被扣车、罚款。
电动车行业四大新标准将正式实施
1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四项电动车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四项标准分别是《电动自行车通用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防护总成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系统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标志要求》。
这些标准对电动车的设计制造、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标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规定,涉及电动车的车把、锂电池、总线、电子控制系统,对车辆重要零部件进一步规范化,通过生产环节监管,提升电动车安全性能的同时,从源头规范化管理。
北京:11月1日起,服务行业电动三轮车“车上牌,人持证”
北京市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的三四轮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了,合规车型可以继续上路,但是需要持有对应的驾驶证。
从11月1日起,北京从事邮政寄递、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检测通过后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需要考取摩托车D驾照,督促服务行业驾摩托车人员尽快考取驾驶证,确保做到“人持证、车上牌”。行业违规用车将陆续退出,由合规车辆逐步替补。
另外,为了加快违规三轮车的淘汰,北京市开展违规三轮车回收补贴服务,从11月起,将进入第3个阶段,三轮车补贴500元/辆,四轮车补贴750元/辆,截止时间到11月30日,第3阶段结束以后,回收补贴措施将结束。
黑龙江:停止违规三轮车、四轮车备案登记
根据《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对超标电动车、违规的三轮车、四轮车实施备案登记,上临时号牌,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挂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处。挂有临时号牌的车辆可以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除了黑龙江省以外,吉林省、河北省秦皇岛备案登记的结束时间同样为2023年10月31日,明确从11月1日起, 将停止对超标车辆办理上牌业务。
深圳:11月1日起,明确电动车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1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要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以后,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提出明确的要求。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违规充电和停放。
对于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处罚标准也非常明确,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还涉及到以下6项罚款,包括未上车牌或备案登记、无损或遮挡牌号、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在禁行通道行驶、未带头盔、违反停放车辆妨碍通行等,最高罚款5000元。
11月1日以后,多地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上路新要求,如果您在这些区域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对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目前,多地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在生产、销售、上牌、上路行驶等方面都有了的管理措施后,各地都根据各自的环境态势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也提醒全国经销商和消费者们,注意当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内容,经销商要严格规范经营、销售,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能上牌的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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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