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新规实施,一批车辆将禁止上路!
[提要] 9月起,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新规实施,一批车辆将禁止上路!
金九银十,三轮车行业全面进入旺季市场,经销商也迎来销售小高潮,随着终端三轮车需求进一步爆发,各大厂商都在抢抓消费旺季!
与此同时,进入9月,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低速电动车都将有新规出台,处罚明确,对广大厂商及车主来说,一定要提前了解好当地的政策,做好准备,避免上路被罚。
河南驻马店:9月起,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不得上路
根据“驻马店市规范电动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非标电动车的过渡期至9月1日截止,因此9月1日起,市中心的城区内,非标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另外,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规范电动车行驶秩序实施方案》,悬挂防盗识别编码号牌的违规三轮车和四轮车3年过渡期也将到期。9月1日起,驻马店市将禁止这类车辆在市中心城区行驶上路行驶。
江西抚州:9月起,停止违规三四轮电动车的备案登记
为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城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江西省抚州市对于2023年4月1日前购买的未列入工信部目录、无法正常登记上牌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开展了集中登记备案工作,备案编号时间截止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这也意味着,从9月1日开始,违规三四轮电动车将不能进行备案登记业务了,并且要开始严查无牌上路的三轮四轮车,为了不影响后续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请车主们抓紧时间为车辆备案登记。
江西永丰:9月1日起,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依法查扣车辆并处罚
据了解,2022年,江西永丰县结合载客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实际,已对城区不符合上牌标准的非国标载客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人代步车”)开展了集中登记工作,并对符合规定的载客电动四轮车统一悬挂了保险号段牌。现为进一步规范永丰县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通告对城区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进行规范管理。
江西永丰交警明确:驾驶电动四轮车需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从9月1日起,公安交警将对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依法查扣车辆并处罚,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车主,请于8月31日前取得驾驶证。
广西南宁:9月1日起,“大绿牌”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大绿牌”是南宁对于电动车的一个分类,即临时号牌,属于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算得上是南宁市第一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
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广西南宁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目前广西南宁明确,过渡期结束后,超标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也就是说从9月1日起,原来的“大绿牌”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如果违规上路,将会受到交警的处罚。
北京市:9月1日起,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楼停放或充电
从9月1日起,《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的要求,也就是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对于违规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上路充电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会处于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影响消防车作业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9月1日起,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最高罚5000元
福建省发布了新修订的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了9月1日起,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如电动车不能停在楼道安全出口,不得出现拉线充电行为等。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将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罚款1000-5000元,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
从9月起,各地对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有新变化,主要涉及到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电动车不得乱停乱放乱充电,违规的的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等等。
在此提醒全国经销商和消费者们,注意当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内容,经销商要严格规范经营、销售,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能上牌的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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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