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加强上路安全识别要求”,工信部给了答复!
[提要]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黄美媚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非机动车上路安全识别要求的建议。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黄美媚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非机动车上路安全识别要求的建议。
近日,国家工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5号建议做出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强非机动车上路安全识别要求的建议,工信部答复表示,国家已经制定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工信部在答复中道出了造成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那就是由于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对车辆性能的需求,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逐渐向大功率、高车速、取消脚踏装置等方向发展,这些电动车已经接近甚至超过轻便摩托车的性能,游走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边缘地带,造成了很大的管理难度。
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强制性规范作用,也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遵守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
新国标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的规格等技术指标,有助于消费者买到符合标准的车辆,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发生。在增强电动自行车车体、载具、配件等“视认性”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从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对于不按标准要求装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工信部就预防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发生时可能发生的二次事故的问题,指出相关的办法,如:增配反光背心、骑乘人员穿戴合规的反光服、反光头盔等。
工信部表示,将加大宣传和引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www.kcdates.com/news/html/201910/20191028105953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