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礼后兵!《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提要] 10月1日起,《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10月1日起,《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新条例的出台,要给一个“适应期”,金水区执法系统的“试水行动”以非机动车为目标群体,以警告为主,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街头宣传。10月15日以后,将正式启动扣罚程序。
在科新路农科路东北角,几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其中一名车主刚准备离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韩栓柱对他说:“同志你好,这里不能停放非机动车。”韩栓柱一边说一边向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里是人行道,你将车辆停放此处会影响道路通行,同时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行道内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对你的行为提出警告,希望你以后要注意,将车辆规范停放。”
“我在附近上班,以后我会按照要求停放的。”电动车车主表态。
三大区域禁停,违者扣罚20至50元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不仅对停车场管理、机动车停放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停放也做了明确要求,明确了三大类禁止停放非机动车的区域:(一)机动车车道;(二)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三)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其中,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非机动车停放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实行,非机动车乱停放有了处罚依据,骑车市民规范停车,郑州的城市面貌也将有个整体改观,值得一提的是,执法系统很人性化,考虑新条例实行,宣传可能不到位,10月15日之前“试水行动”多以警告为主,为市民留出“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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