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之灾?自己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却将商家和厂家告上法院!
[提要] 对行业新闻比较关注的朋友们可能知道,电动车车主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责任推到电动车质量问题上,甚至要求厂家赔钱的例子并不少见
对行业新闻比较关注的朋友们可能知道,电动车车主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责任推到电动车质量问题上,甚至要求厂家赔钱的例子并不少见,而其判决结果也各有不同,有的案例中厂家一分钱不赔,责任全在车主;有的则确实是质量问题,不但要负全责,还会面临查处和整改,甚至连累经销商。
就在前几天,法院又对一起同样类型的事件作出了协调。
去年7月,光某骑着自己网购来的新电动车上班,在一交叉路口处人车同时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光某的脾脏和腹腔均不同程度受伤,手术后,光某脾脏被切除。
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也没有任何阻碍物,为何突然摔倒?光某认为这是因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所导致,于是联系网店商家进行协调,商家支付1.5万元后就拒绝再赔偿,光某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家连同生产厂家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判罚两被告共同赔偿23万余元。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事件作出协调,事件以两名被告共同赔偿女子损失3万元而收场。
而在桐城市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对本次事件的司法公开中写着: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光某在摔伤后,并没有把电动车送到相关检验部门检验,无法提交完整的证据来证明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该事故的发生与电动车质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认定,如果要商家和厂家来承担这笔巨额赔偿,不免有些牵强。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走完法定程序,事情的结果是否倒向光某还是两说,但可能是考虑到这类事件对品牌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又或者车的质量确实存在一定缺陷,被告方这才选择了赔偿钱款,息事宁人。
此类事件,再比较常见的一种是,电动车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定责时被判定为机动车,而车主买该电动车时说明书上却显示为非机动车,这种情况下将厂家告上法庭就有理有据,也相对容易告赢。
但在今年新的3C认证出台后,各项规定清晰明确地将两轮电动自行车和电摩区分开来,电动车厂家的入行门槛也得到提高,在往后出现这类车主告厂家的事,车主预计就很难告的赢了。毕竟新的3C落地后,能生存下来的厂家产品质量普遍都比较高,电自和电摩的划分也相当明确,方方面面也都更有底气。
不过对于经销商来说,在选择厂家和选择车型进购时,还是应仔细审核,不论是企业的各项资质,还是产品是否符合地方性产品目录,电动车属性划分是否明确,这都是重要的审核项。
将这一环节把关好,不但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消费者负责,如果购买者使用车辆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告厂家或告经销商,你也更能充满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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