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改了电动车的这个地方!21岁女孩竟要承担160万赔款!
[提要] 2016年8月11日凌晨,南宁市长堽路一栋自建楼突发大火,造成五楼的母子三人不幸遇难死亡,事后经调查,火灾为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
事件回顾
2016年8月11日凌晨,南宁市长堽路一栋自建楼突发大火,造成五楼的母子三人不幸遇难死亡,事后经调查,火灾为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
前几日,这则事故的二审结果终于落地,21岁女孩詹某作为电动车使用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八成责任,应赔偿死者家属160.9万余元,剩下的20%则由屋主梁某承担。
一个年仅20出头的少女,年纪轻轻就需要承担160多万的赔偿,被判为事故原因的主要责任人,仅仅是因为充电不慎吗?
这只是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私自对电动车进行了改装。
陈龙江副庭长(本案审理人)
“车主是私自改装了这部电动车的电瓶部位,将原来的铅酸蓄电池改成了片状的锂电池,起火的部位正正就是在改装的电瓶部位这里,我们认为这是侵权责任当中最主要的原因。”
那为什么电动车生产厂家不用担责?
对此,法官指出,若不加分析一概均由生产者负担赔偿责任,无形中提高电动自行车行业质量标准(即要求必须经得起改装折腾),这显然对生产企业要求过于严苛,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也不能从法律责任上约束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而经查明,引发火灾的电动车在出厂时是合格产品,且在事故发生时已使用四年之久,因此本案中的电动车厂家无需担责。
此事也警醒了众多电动车厂家,一定要对电动车质量严格把关,否则,事故后需要赔偿不说,也会给众多家庭带来安全隐患。
在此商情也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科学充电,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车,以免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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