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办法》照搬17年前电动车标准,真的合适吗?
[提要] 广东是我国制造铅酸电池电动车和锂电自行车(总称之为电动车)的基地之一。
广东是我国制造铅酸电池电动车和锂电自行车(总称之为电动车)的基地之一。这次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简称为《办法》),把17年前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又称之为老国标)搬出来作为对广东省地区的电动车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即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不得大于40kg、骑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还增加了不少的限制条件,这确实让人感到有些匪夷所思。
要知道17年前制定的老国标在今天看来已经存在严重的缺陷。当时制定的国标正是我国电动车产业刚起步,生产企业不足20家,产业的规模只有区区的几万辆。而我国标准的起草基本上是参照了国外电动自行车相应的标准。要知道,当时国外的电动自行车采用的电源是镍氢电池。现在这种电池由于存在充放存在记忆而被放弃使用。
由于当时我国电动车产业在摸索中发展,制定的国标基本上很原始,无论是重量、骑行速度,还是其他零部件的标准要求都是以当时的国情与产业的现状而制定。让这个产业任何人都意想不到的是,由于我国电动车产业中的企业99%以上都是民营企业参与,加上电动车产业正逢历史难得的市场极度饥渴的状态,以及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几个有利因素叠加在一块,促成了我国电动车产业发展连续14年(1999~2013年,我国电动车产业发展到顶峰阶段,接下来的几年电动车产业产销量开始出现了下滑)的高度繁荣。
在这14年期间,由于没有标准的束缚,我国电动车产业的无论是规模还是技术都得到了空前的提升,成就了今天我国电动车产业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地位。
电动车产业对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改善与方便老百姓的生活、对国家与个人的财富积累功不可没。现在,电动车已经成为与老百姓不可或缺的使用工具。
但是,现在广东省地方政府拿老国标来要求今天地方电动车产业的发展,带有明显的让社会与技术倒退之嫌疑。因此,广东省地区所在的100多家制造企业抵制《办法》的实施,完全是迫不得已和预料之中的事情。
提到上述《办法》,便想到了近两年来电动车协会递交的第13稿送审稿以及国家四部委对新国标修改设定的6条基本框架(又称之为国标新6条)。我们现在把老国标、第13稿送审稿、和国标新6条中的相应技术条件拿出来做一对比:
名称 |
整车重量限制 |
速度 限制 |
其他 |
老国标 |
≤40kg(含电池) |
≤20/h |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
第13稿送审稿 |
分为智能型≤40kg(不含电池) 助力型≤48kg(不含电池) 电动型≤55kg(不含电池) |
均为≤25km/h |
|
国标新6条 |
≤55kg(含电池) |
≤25km/h |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得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得大于48V、可智能助力骑行 |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协会送审稿还是国标新6条的内容都远远宽松于广东省出台的《办法》规定的要求。由此可见,广东地方政府出台的《办法》是严重打压当地电动车产业的发展。如果按照《办法》要求生产出来的电动车,90%以上是卖不出去的。从中可以看到,广东出台这样的《办法》不仅让当地的电动车产业举步维艰,也将严重影响到广东省大量中低收入阶层的日常出行和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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