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小区中的经营性充电站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最高每度0.95元。近日,武汉市政府正式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支持经营性充电站建设。
政策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和省价格部门规定执行,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每度0.595元。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量收取费用,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度0.95元。该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据统计,作为武汉市首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国网武汉供电公司三角湖、佛祖岭、车城北路三座充电站前5个月充电服务2634次,今年还将建成京港澳高速公路蔡甸服务区东西两侧、东西湖服务区东西两侧和沪蓉高速公路黄陂长岭岗服务区南北两侧共计6座高速快充站,满足省际及省内纯电动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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