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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后的国标,你可害苦了普罗大众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作者:综合
浏览:2014-11-7 10:06:05
[标签]:国标,超标车,电动车形势
[提要] 为了普罗大众的安全和利益,“国标”你长点“心”吧!

  近日,平顶山市民毛女士收到法院对她去年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自行车发生事故的诉讼请求所作的民事判决:由于毛女士所骑电动自行车整车超过40公斤,超出“国标”,认定属机动车。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

  “我不明白,为啥我的电动自行车成了机动车?既然国家规定不能超过40公斤,为啥还生产销售?”败诉让毛女士一直纠结不清这个问题。昨日,记者在平顶山市电动车销售市场调查中发现,真正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少之又少,与毛女士同样有疑虑的人也很多。“而这一切与15年前出台的“国标”有关。“‘国标’用了15年未变,与现实电动车发展不相符,早已过时。”一些电动车经销商这样告诉记者。一些市民听说了毛女士的受伤又败诉是电动车超重的经历,直说“骑不起!”
  “车架钢管的管壁不能小于1.2毫米,否则不安全,必须用管壁为1.4毫米的钢管。这样,车架重量就有9公斤,电池重量为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能做出来吗?”
  除非现在电瓶都使用锂电池,要不重量就降不下来。安装锂电池的电动车虽然重量轻了许多,但价格要高出铅酸电池电动车七八百元,甚至上千元。这些钱又该谁来承受呢?
  为了普罗大众的安全和利益,“国标”你长点“心”吧!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www.kcdates.com/news/html/201411/2014110710060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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