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国内资讯 > 正文
宜昌市城区电动车明起登记上牌
来源:三峡晚报    2011-8-31 9:14:13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三车”)工作安排会上获悉,从明日起,将对城区电动车实施上牌管理。
      昨日,记者从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三车”)工作安排会上获悉,从明日起,将对城区电动车实施上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的电动助力车,可到位于体育场路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登记备案,分别办理号牌和临时号牌。

  宜昌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董平介绍,目前在宜昌城区行驶的电动车分为两种,即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助力车。按照规定,区分电动车是否超标的标准包括时速20公里/小时以内、单车重量40公斤以下、拥有脚踏板等。

  据介绍,今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超标电动助力车,车主应到体育场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登记备案,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为两年(至2013年9月10日止)。9月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不予备案登记和发放临时号牌。

  董平说,此次新政策就是“禁摩规电”:即城区禁止外来牌照摩托车通行,对电动车禁行规范管理。对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过渡管理,2年内使用临时号牌,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备案登记、办牌管理。

  据交警部门估算,城区符合办牌条件的电动车达近万台。其中,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2000辆左右。以燃油为动力的燃油助力车数量肯定超过电动助力车,但出于城市交通环境的考虑,这一群体并没有纳入上牌管理的范畴,下一步将是交警部门的管理重点之一。

  交警部门表示,违反相关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并强制销毁等处罚。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关键词:宜昌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