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常州市交巡警部门获悉,自即日起,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指定上牌点办理上牌手续。
据介绍,自即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间,常州市区将设置若干上牌点集中办理上牌手续;之后,电动自行车统一到市区车辆管理所及指定地点登记上牌。据介绍,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车主应当在市区具有固定住处;同时,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且列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的。对于准予登记核发牌证的车辆,车主需提交登记车辆合格证明,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卡》,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并交验车辆。
此外,记者还获悉,从2011年3月1日起,对驾驶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同时依法严格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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