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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部分电动车将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
来源:中国赣州网    2009-5-4 1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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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记者4月14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0日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管理

  记者4月14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0日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管理,有效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

  管理办法规定,对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将按照摩托车通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参照江西省有关规定,我市对于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两种车辆的最高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两轮、装有汽油机、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凡大于这个标准的两种车型都应按照摩托车通行的有关规定通行。同时,对车辆类型认定有争议的,车辆使用人或所有人将车辆交与市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市交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叶海燕、杨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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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摩托车6月起禁止在河套内城区行驶

  4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对非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摩托车进行限制性管理的规定,禁止这两类摩托车在河套内城区行驶,以便减轻该区域的道路交通压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据介绍,目前,行驶在河套城区内的摩托车就有11万辆,每年由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发生事故的2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再加上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肆意横行,经常在车辆中间穿插,加剧了河套内城区交通拥堵的程度。而此次出台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河套内城区的交通状况。

  规定中禁行的区域为:五洲大道、八一四大道、东郊路、赣江路、中山路、濂溪路、章贡路、西津路、章江北大道及上述道路的围合区域;禁行的道路有:渡口路、天竺山路、东河大桥、建春门浮桥、八境路、建国路以及通向河套内城区的各座大桥。同时,为方便非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摩托车驾驶员进入河套内城区,市政府将会在通向河套内城区各出入口周边设置12个摩托车临时停放点,停放点周围都有发达的公交网络,可以方便摩托车驾驶员临时停放摩托车后,换乘公交车进入河套内城区。

  此外,运送鲜活农产品的非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号牌的摩托车允许在每日晚上9时至第二天上午10时在河套内城区通行。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细则。6月1日以后,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摩托车驾驶员,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关键词:管理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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