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圆认为“解禁具有正面意义”,对此,笔者不能苟同。不可否认,将电动车纳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尊重电动自行车主这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然而,这种“尊重”是否也意味着对另一部分人(最主要是行人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利益的一种践踏呢?
对于目前深圳处于无序状态下的大量电动自行车,城市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是一定要管的,但这种管理既可以是开放式的管理也可以是禁止性的管理。其实,很多市民之所以会选择电动车作为出行的代步工具,很重要一点就是因为电动车具有经济、快速、便捷等多种功能。而与此相对应且具有替代功能的,便是城市的公交、地铁、轻轨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发展,公交优先”,任何时候都应该成为城市管理者、经营者的一个共识。因此,决定电动车开禁与否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便是:城市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是否足够完善。从这一点来看,目前深圳关内就没有为电动车开禁的必要,而关外某些公交难以抵达或者是班次比较少的地方,则可以考虑给予电动车一定的生存空间。
就目前深圳的具体现实情况而言,个人觉得,暂时还是不宜为电动车全面开禁。当前,由于地铁全面施工,多条线路一齐上马,深圳原本笔直挺立的城市交通主干道都成了蜿蜒曲折的管道,宛然一个患有严重肠胃病症的病人,如果再给电动车开禁,同时也就意味着电动车也要占用已经相当紧张的城市道路资源,势必会加重“病人”的病情。
要讨论给电动车是否开禁,还是等2011年以后(深圳大运会举办过后)再说吧。到那个时候,全市所有的地铁网络都建成了,如果城市的公共交通体系还是一样不完备,再考虑给电动车松绑也不会太迟。(艾芩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