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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5月起购买超标电动车将不能办理牌照
来源:天府早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8-4-11 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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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昨日,四川省交警总队公布《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新规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5月1日后,市民如果再购买超过40公斤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不会为其办理牌照,也不能上路。今日,本报将开通热线电话86530000,如果你对新规定有什么不理解之处,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把你的意见转交给省交警总队,他们将会为你解答。

  5·1后购买的超标车不能上路

  据了解,在5月1日前购买的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可以发给牌照,但只是发红色的牌照,而40公斤以下的则发绿牌照,这两种牌照都能上路。5月1日后,市民如果再购买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不会为其办理牌照,也就意味着它不能上路。

  5·1前

  购买的超标车禁入三环

  新规规定,在今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只能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

  对于今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成都市交管局要求登记,但发放的牌证将有所不同,这种车不能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此外,各区(市)县内的这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交警登记后,只能在当地交警允许的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换牌:预计5月5日之后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虽然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考虑到“五一”节的影响,各地市交管部门预计将从5月5日开始换发新车牌。从5月5日到10月31日,成都市交管局对已经在成都登记的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将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检验和换发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从2010年10月1日起,不允许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未取得成都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登记:需要这三种手续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将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规定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驾驶:打手机最高罚50元

  新规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等。此外,还得注意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且禁止以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等。其次,规定还要求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

关键词:电动车政策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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