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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上牌大限将至?市民急搭“末班车”
来源:江淮晨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7-12-30 15: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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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按照合肥市公安部门规定,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登记上牌。众多读者:过了这个限期是不是就不能办理了?

      孙女士在合肥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昨日,一同事看见她的电动车还没有上牌,好心地提醒她赶紧去上牌,否则过了12月31日就不能上牌了。

      孙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平时工作较忙,车子上牌的事情就一直拖了下来。现在自己的电动车还少一些材料,如果过了规定日期,是不是不能办理上牌手续了?

      记者了解到,最近像孙女士这样急搭“末班车”的市民很多,办证点有不少市民排队。

      针对众多读者的疑问,合肥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的张科长表示,12月31日并不是电动车、燃助车的大限。

      上牌管理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集中上牌时期,从11月1日到12月31日,市民办理比较方便。此后至2008年3月1日之前,将纳入常规管理之中,市民依旧可以上牌。

      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3月1日,将对没有上牌的电动车进行法规宣传教育,但不做处罚。

      自2008年3月1日正式执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之后,将对没有上牌车辆上路行驶予以处罚。而从2007年11月1日之后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自购买车辆之后就要到规定的地点去办理相关的上牌手续。

      对于一些读者仍不清楚的上牌所需材料的疑问,记者了解到,市民如要上牌要提供: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合肥市暂住的,还须提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购车发票及一份复印件;3.车辆出厂合格证;4.办理车辆临时通行标志的,须提交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购车发票丢失的,或者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都丢失的,可以请派出所、街道、所在单位的其中一方出具车辆属于本人证明。然后,申请人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写明车辆乃申请人合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登记上牌地点包括:1.非机动车管理所院内(金寨路与芜湖路口西南角);2.交警二大队南侧平房(潜山路与黄山路口以南100米左右);3.交警六大队院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39号) ; 4.国际汽车城车管工作站站内(汴河路中段);5.庐阳产业园车管工作站站内(阜阳北路与官塘路口以东200米左右);6.凤阳路88号(凤阳路与全椒路口西南角、中山医院对面)。 

 

关键词:助力车上牌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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