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电动自行车归属为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登记;而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则交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为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慎重决策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惠州市政府专门委托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依法规范管理的民意调查,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登陆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网站(http://sdd.hzsin.gov.cn/)下载调查问卷,填写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后提交问卷,还可以下载打印后邮寄,在信封的左上角注明“调查问卷”,于5月26日前免费投寄到惠州市江北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111室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收(邮编:516003)。或登陆惠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huizhou.gov.cn直接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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