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国内资讯 > 正文
济南:电动摩托车处境尴尬
来源:济南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2-12 8:36:56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有着严格的国家技术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标准的,方可认定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不能认定为非机动车,而应该认定为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方便了群众出行。但是,为了迎合消费者,一些商家主动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调高,外形设计更宽大舒适,这些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被称为电动摩托车。由于电动摩托车在一些方面超过了规定标准,所以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 11日下午,济南某公司的张先生反映,自己在驾驶电动摩托车路过天桥区政府时被执勤交警查扣,最后交纳罚款方才得以放行。 电动摩托车能不能在市区行驶? 张先生说,在买车之前他咨询了很多人,获得的一致信息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市内通行无任何限制,也无需挂牌。但是,张先生的电动摩托车刚买了一个多月就被查住了,原因是没牌没证。张先生感到疑惑:“交了钱,问上哪里挂牌,交警也没有明确说明。” 对此,执法部门解释,很多电动摩托车虽然外表跟电动自行车很相似,但各项指标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范畴。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喜好,有些老板从厂家拿货后,主动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调高,但电动自行车本身制动性能跟不上改造,造成一定的交通隐患。交警部门还介绍,目前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少都属于“摩托”款式:没有脚踏骑行功能,速度超标,车体超重,不按规定安装自行车专用鞍座等。 天桥交警大队有关人士说,对于电动摩托车上路,目前并无明确且具体的执法标准。不光济南,全国的状况也大致如此。电动摩托车对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交警除上路查车罚款外,还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 家住岔路街小区的黄先生说,电动摩托车的生产厂家有质检部门发给的车辆合格证,经销商家有正宗进货渠道及合法经营许可,市民在买车时并没有人告知不可以买。执法部门查扣是依法办事,市民应该予以配合,但那么多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协调好,不出台配套措施? 希望电动摩托车尽快走出尴尬境地。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