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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重申电动车管理规定 市民热议电动车前景
来源:桂林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0-11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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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市公安局连续在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台、桂林电视台刊登和播放了《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通告》,通告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入户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性能以及上路行驶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通告》刊登和播放后,市民高度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前途”。 目击:违规现象仍然严重 通告》刊登和播放后,在中山中路一带发现,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违规现象仍然比比皆是。 9月30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中山中路看到,由于正是上班高峰期,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驶入快车道、违章搭人、突然横穿现象较严重。 一位30多岁的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自如”地在拥挤的汽车流中穿梭,不少司机只能减速让行。 10月4日上午,五美路口。一男子搭着一老人行驶在快车道上,因为没有脚踏,老人双腿难受地悬在车轮两侧,男子为了避让其他车辆,车身突然一斜,老人受到惊吓跌坐在地。 10月8日中午,在十字街20多分钟,先后有6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有3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行驶,有3辆电动自行车载人,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其速度比摩托车慢不了多少。 按《通告》第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只准一人乘骑,没有脚踏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中山路。但观察发现,遵守这条规定的少之又少。 调查:随大流心理作祟 骑电动自行车骑车者都表示听说过公安部门最近出台的通告,但对于他们违规的行为,他们却满不在乎地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再说也没看见交警来拦我。” 在八桂大厦前,一位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正欲驶上中山中路,她笑笑说:“路上跑着那么多车,我没见过有安装踏板的,难道就只罚我一个?” 不少市民都表示听说了此通告,但看到路上仍有那么多电动自行车存在搭人、超速、驶入机动车道等违规现象,也就随大流了。 交警支队宣教科负责人说,国庆长假期间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节日道路畅通为主,长假过后交警部门将马上着手开始电动自行车的整治。由于电动自行车违规问题已经存在很久,而且面很大,整治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针对中山路段电动自行车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象山交警、秀峰交警都已部署了整治措施。前期阶段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对违规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教育和提醒。从9月30日起,交警部门还在电动自行车指定代办入户点、市内一些主要路口,以及交警窗口部门等,为群众发放有关《通告》的宣传资料,目的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了解相关规定。 市民:意见各有不同 就公安局刊播的《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通告》,街头一些市民, 意见各有不同。 在市政府机关上班的刘先生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价格便宜,可以随意穿行在大街小巷,很适合工薪阶层使用。但《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一人乘骑,对于每天要到榕湖小学接送孩子的他来说,就意味可能要改用其它交通工具了。 “电动自行车安装脚踏和没有脚踏在我看来是没有区别的。”张小姐直言不讳地说。她认为,这条规定只是一种形式,碍于规定,可能很多车主都会将卸下的脚踏又安装上去,但这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 潘女士认为,桂林地方不大,电动自行车很实用。 对于公安部门的通告,很多市民都表示支持,希望能够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的现象,管理也将更规范化。 在事业单位的刘先生说,电动自行车有摩托车的特点,速度快;有自行车的特点,轻便小巧,可以随意穿行在大街小巷,但在管理上却没有摩托车严格。如驾驶电动车不用戴安全帽,不用技术培训,不用年检,不用买保险,但是一旦出了事,索赔也成了难题。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势在必行。 市民王先生说,电动自行车抢道问题非常严重,有一次他开车行驶在路上,突然发现电动车无声无息地横穿到快车道上来,措手不及的他赶快刹车,还是被吓出了一身冷汗。王先生认为,要加大《通告》的宣传力度,交警也应该严格执法,对违反交规的人“罚他没商量”。 交警:个别路段可能禁行 电动自行车自“出世”以来,一直身份不明确,既没有归入机动车,也没有归入非机动车。直到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终于结束了其“边缘化”的生活,将其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 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桂林市入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48000余辆,没有入户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还有约12000辆。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很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不按规定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违反装载规定、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电动自行车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据了解,自从桂林市市区主干道“禁摩”后,轻便、免年检、不需任何驾驶培训等特点,使电动自行车成为广大工薪阶层代步工具的首选。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桂林市中心道路交通趋于饱和。针对电动自行车日益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公安部门于2004年6月出台了《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管理效果不佳的尴尬局面。有鉴于当前电动自行车的混乱局面,公安部门开始加大了宣传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再次发出了“加强管理”的信号。 交警部门通过媒体呼吁广大市民,一方面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识清车辆的通用技术条件,购买车辆后请到交警部门指定点入户,另一方面,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采访中,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还透露,根据我市道路通行流量,下一步除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外,有意在个别路段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定。 新闻链接 2002年8月1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2003年5月中旬,广西南宁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进行清查,实施了扣车、罚款等强制性处罚措施。  2005年7月,浙江省实施的对电动自行车等采取先公告后登记的方式。电动自行车等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经公告后再进行登记,并控制超标准的非机动车流入市场。 2004年3月1日,无锡市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市交通发展状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部分路段的限制通行措施,2004年6月15日起,未领本市市区牌、证或持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本市市区道路上行驶。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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